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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党建惠企”人民护航
2 2020.06 09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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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系列讲话精神,全面落实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和营商环境创新大会相关部署要求,打造“苏州最舒心、党建最暖心”红色营商服务品牌,5月29日,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举行苏州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,首批“苏州市级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”正式“上岗”,为安全生产工作贡献“人民监督”力量。市安委办主任、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刘军,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文来,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、机关党委书记葛卫,四级调研员刘伟群、陶岭出席聘任仪式。

此次聘请的8位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,分别从安全生产专家、新闻媒体记者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中选聘产生

聘请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,建立人民监督的有效载体,将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行业作风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安全生产环境,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公平,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,大力解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难点、痛点和堵点问题,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。

刘军局长要求,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要发挥好行风监督、桥梁纽带、政策宣传三个方面的作用当好“三员”:

一是当好督察员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要主动作为,当好“哨兵”,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,关注、关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,多深入基层、企业,掌握了解一线安全生产监管情况,做到“能”监督、“会”监督、“敢”监督。

二是当好信息员。每位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要在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、基础上架起一座沟通桥梁,充分利用广泛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,深入基层,走近群众,及时反馈问题、传导重点工作,形成齐抓共管合力,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向上发展。

三是当好宣传员。各人民监督员要切实成为推动依法治安的“带头人”,通过宣传全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好举措、好故事、好形象,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推动形成全社会拥护、支持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
今后,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,确保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植于安全生产工作之中,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,为苏州“思想再解放、开放再出发、目标再攀高”提供安全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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